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属天的奥秘 #2011

2011.“因为我已

2011.“因为我已立你为多族之父”在此和前面一样,表示一切真理和由此产生的良善皆来自祂。这从“父”、“多”和“族”的含义清楚可知:“父”是指来自主的;“多”是指真理;“(民)族”是指由此产生的良善(对此,参看2005-2007节)。就更普遍、更遥远的意义而言,这些话表示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祂的神性本质的合一(可参看2004节),因为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祂的神性本质的合一如同真理与良善的合一,祂的神性本质与祂的人身或人性本质的合一则如同良善与真理的合一,这是相互的合一。事实上,在主里面的,正是与良善合一的真理本身,并与真理合一的良善,因为无限神性只能被称为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此,人类心智若认为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就不会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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