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0

SS50.前一章已说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诠释启示录 #793

793.启13:5,

793.启13:5, 6.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他就开口亵渎神,亵渎祂的名和祂的帐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

“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表示彻底摧毁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义(794节);“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表示摧毁,直到没有任何良善和真理存留(796节)。

“他就开口亵渎神”表示对神性真理的歪曲,因而对圣言的歪曲,圣言来自主,并且就是主(797节);“亵渎祂的名”表示通过歪曲它的一切品质(798节);“和祂的帐幕”表示教会的一切教义和由此而来的敬拜(799节);“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表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天上的婚姻就来自这些良善和真理(8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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