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0

SS50.前一章已说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诠释启示录 #338

338.“得权柄,财

338.“得权柄,财富,智慧”表示全能、全知和圣治属于祂。这从“权柄”、“财富”和“智慧”的含义清楚可知:“权柄”当论及主时,是指全能;“财富”当论及主时,是指全知;“智慧”当论及主时,是指圣治,也就是神性治理。这就是所表示的,因为除了在一切事物之上的外,没有任何东西能论及主;因此,当经上说祂拥有权柄时,意思是说,祂拥有一切能力,也就是全能;当经上说祂拥有财富时,意思是说,祂拥有一切属灵财富,属灵财富是指聪明,因而是指全知。在圣言中,“财富”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因而表示聪明(可参看AE 236节)。当经上说祂拥有智慧时,意思是说,祂拥有一切智慧,也就是圣治;因为真正的智慧在于看到什么有利于任何人的永生,并据此决定自己;当人不仅知道这些事物,以其理解力感知到它们,还意愿并实行它们时,这一切就实现了;而神性智慧就是为人提供这些事物;因此,这就是圣治。此外,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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