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627.“就是各民族、各支派、各方言、各人民”表向所有出于宗教信仰处于良善并出于教义处于真理之人。“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抽象来说,表示良善(483节);“支派”表示教会的宗教信仰(349节);“方言”(或舌头)表示教义(282节);“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抽象来说,表示真理(483节)。因此,“传给各民族、各支派、各方言、各人民”表示把它传给所有出于宗教信仰处于良善并出于教义处于真理之人;因为接受这福音的,是这些人,而非其他人。这就是这些话在灵义上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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