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542.“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表示“龙”所指的那些人试图灭绝首次出现的新教会的教义。至于“龙”所指的那些人是谁,可参看前文(AR 537节);“妇人”表示新教会(AR 533节);“生产”表示接受来自圣言的教义的良善和真理(AR 535节);她所生产的“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吞吃”表示灭绝,因为“孩子”表示教义;当“吞吃”论及这个孩子时,灭绝就论及教义。该教义首次出现时,情况就是这样,因为经上说:“龙站在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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