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495.“凡想要害他们的,都必这样被杀”表凡将它们定罪的,都以同样的方式被定罪。“害他们”在此表示定罪,因为经上接着说这种人“必这样被杀”,而在圣言中,“被杀”表示在灵性上被杀,也就是要被定罪;因为主说: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马太福音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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