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162.“又要遵守,并要悔改”表他们应留心这些事,使其已死的敬拜获得生命。显然,“遵守”就是留心“要回想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所表示的那些事;由此可知,“悔改”就是通过出于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使死的敬拜获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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