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74.如果一个人经过惩罚和教导后又行恶,或思想行恶,而不是照着真理的诫命约束自己,那么当惩罚灵返回时,他所施的惩罚更严厉。不过,天使灵会根据其行为背后的意图和其思维背后的意愿而缓和这种惩罚。由此可以推断,他们那坐在头部的天使拥有对此人的某种审判权威;因为他们给予许可、加以缓和、抑制后果和流注。但我被告知,并不是他们在审判,因为唯独主是审判者;他们给予惩罚灵和教导灵的一切吩咐,都是从主流入的,尽管看似出于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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