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465.这些就是当今教会关于人在属灵和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及原罪方面的戒律、信条和法令。它们在此被提出来,是为了新教会关于这些主题的戒律、信条和法令可以更清楚地被看到。因为当两种方案或形式被并排放在一起时,真理就会出现在清晰的光中;就像在一幅画中,当一张丑陋的脸放在一张英俊的脸旁边,两张脸同时被观看时,这一张脸的美丽和那一张脸的丑陋就清晰地呈现在眼前。以下是新教会在这个主题上的戒律,或说新教会的信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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