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363.但为了使目前关于信仰的观点,即: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可以被视为真理并得到承认,有必要按以下顺序来考虑:
(1)主以其一切神性之爱、一切神性智慧,因而以其一切神性生命流入每个人。
(2)因此,祂以信仰和仁爱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个人。
(3)但人照着他的形式接受它们。
(4)然而,将主、仁爱和信仰分离的人不是一种接受它们的形式,而是一种摧毁它们的形式。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