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49

SS49.至此,我已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诠释启示录 #1122

1122.“必不见悲

1122.“必不见悲哀”表示他们永远不会遭受荒凉,也不会灭亡。这从“不见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表示(没有)保护的“寡妇”时,“不见悲哀”是指荒凉和灭亡。“悲哀”在此指的是统治,这种统治是没有止境的。此外,巴比伦人在心里说这些话,是因为他们通过各种技艺来坚固自己。他们已经这样做了,因为他们迎和自己,现在仍不断通过尘世和世俗之爱的快乐迎和自己,尤其迎和地上的首领,并通过这种方式捕捉灵魂,由此从内层与他们结合;他们坚固自己的方式还包括,如果人们没有表现出盲目的信仰,他们就利用炼狱的恐怖来激起他们的恐惧,每当有人出言反对他们的统治时,这人就会受到宗教裁判所的审判。此外,他们还利用他们所勒索的供词来窥探秘密;他们又通过增加修道院扩充军队,在城墙和城门的四围都部署了守卫。然而,他们只在地上有这样的守卫,在灵界却没有;在灵界,存在于最后审判之前的避难所不再提供给任何人。因为他们死后一进入灵界,就立刻被分离,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都被扔进地狱;其余的人则被送往各个社群。因此,如今的巴比伦荒凉并灭亡了。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在人看来,他似乎靠自己活着,但这是一个谬论;如果这不是一个谬论,那么人就能从自己爱神,从自己变得智慧。生命看似在人里面,或说表象是,生命在人里面,因为它从主流入他的至内层,而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的思维视觉,因而远离感知;还因为作为生命的主因,和作为生命接受者的工具因,作为一个原因共同作用,这在工具因,也就是接受者,因而在人里面,感觉就好像在他自己里面一样。这种情况与以下感觉是一样的,即:光在眼睛里,并产生视觉;声音在耳朵里,并产生听觉;空气中的挥发性颗粒在鼻孔里,并产生嗅觉;食物的可溶性颗粒在舌头上翻动,并产生味觉;而事实上,眼睛、耳朵、鼻子和舌头都是接受性的器官物质,也就是工具因,而光、声音、空气中的挥发性颗粒和舌头上滚动的可溶性颗粒,是主因;这些原因,即工具因和主因,作为一个原因共同作用;起作用的,被称为主因,让自己被作用的,被称为工具因。人若更深地探究这个主题,就能看到,人就属于他的一切而言,是生命的一个器官,产生感觉和感知的东西从外面进入,正是生命本身使人貌似凭自己去感觉和感知。生命看似在人里面的另一个原因是,神性之爱具有这种性质,它渴望将自己的东西传给人,或说渴望它自己的东西是人的;但它仍教导说,这不是人的。主也渴望人貌似凭自己思考和意愿,并由此说话和行动,但他仍要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做到的。否则,人无法改造(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AE 971, 9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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