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1083.“用火将她烧尽”表示弃绝整个这一宗教说服,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这从“用火烧尽”的含义清楚可知,“用火烧尽”是指摧毁因对统治的爱而被亵渎的教会事物。对亵渎教会圣物的惩罚就是用火焚烧,因为“火”代表地狱之火,“焚烧”表示由此灭亡,地狱之火就是对统治的爱。“用火烧尽”在此是指对亵渎教会圣物的惩罚,因为此处所指的是淫妇或妓女,“巴比伦”作为“淫妇”表示因对统治教会圣物的魔鬼之爱而对教会圣物的亵渎。“用火烧尽”与欣嫩子谷中的“陀斐特”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他们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在灵义上表示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亵渎,“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女儿”表示教会的良善。亚割谷,就是拿了所贪爱的物件的亚干被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后,被火焚烧的地方,具有几乎一样的含义。由此可见,“用火烧淫妇”表示对整个宗教说服的弃绝,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这是指改革宗教徒的弃绝,如前所述。
(关于圣言续)
由于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就像结果、原因和目的这三位一体,所以可推知,圣言有三层意义,一层在另一层里面,即属世意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属世意义是给世界的,属灵意义是给主的属灵国度的天堂的,属天意义是给主的属天国度的天堂的。所有天堂都被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由于一层意义在另一层里面,即第一层意义,也就是给自然界的字义,第二层意义,也就是给属灵国度的内在意义,第三层意义,也就是给属天国度的至内在意义,所以可推知,属世的人,属灵天使和属天天使从中各自汲取自己的意义,因而各自汲取与他自己的本质和性质相似和一致的东西。每当一个被主引导的人阅读圣言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不过,这一点要举例来说明。当读到十诫的这条诫命,即“要孝敬父母”时,世人会把父母理解为地上的父母,以及所有取代父母或可以取代父母的人;将“孝敬”理解为尊重他们。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父”理解为神性良善,将“母”理解为神性真理,将“孝敬”理解为爱;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则将“父”理解为主,将“母”理解为天堂和教会,将“孝敬”理解为实行或遵行。
当读到十诫的第五诫,即“不可偷盗”时,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以任何借口夺走邻舍的财物。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虚假和邪恶剥夺别人的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不可偷盗”理解为不可将属于主的东西归给自己,如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由此良善会变成非良善,真理变成非真理,因为它们来自人。
当读到第六诫,即“不可通奸”时,世人将“通奸”理解为通奸和淫乱,以及思想肮脏的想法,说淫秽的话,做下流的事。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通奸”理解为歪曲圣言的真理,玷污圣言的良善,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对主,天堂和教会的亵渎。
当读到第七诫,即“不可杀人”时,世人将“杀人”理解为仇恨并渴望报复,甚至谋杀。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杀人”理解为通过他生活上的绊脚石或丑闻,并通过推理而杀害人的灵魂,一个人由此陷入属灵的死亡;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杀人”理解为诱使一个人相信没有神,也没有天堂和地狱;人就这样在永生上灭亡。
当读到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时,世人将“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假见证”理解为声称,确认,并说服人相信,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或另一方面,相信真理是虚假,良善是邪恶;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假见证”理解为反对主,反对天堂、支持地狱的一切虚假。
这一切清楚表明,从字面上的圣言中,世人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世意义,属灵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灵意义,属天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天意义,几乎就像一棵树的木头,叶子和果实从同一块土壤中各自提取出自己的汁液。奇妙的是,这一过程瞬间完成,天使不知道世人在想什么,世人也不知道天使在想什么;然而,他们的思维通过对应而为一,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为一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在属天国度,原因在属灵国度,结果则在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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