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1079.启17:16.“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表示在改革宗教徒中间的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尤其涉及主的神性权柄和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这从“在那兽上的十角”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兽上的十角”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对此,参看AE 1069节);“角”是指在能力方面的真理(参看AE 316, 567, 776, 1041节);“兽”是指圣言(参看AE 1038节)。“那兽的十角”在此表示在改革宗教徒中间的在能力方面的圣言真理,这一点从前面两节经文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必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这句话表示他们完全弃绝教皇的一切法规和法令,因而弃绝他的歪曲和亵渎,尤其前面所论述的那两个,就是关于他统治教会圣物的权柄,以及被称为打开和关闭天堂权柄的统治人类灵魂的权柄,还有关于解释圣言并改变其中的事物以支持他自己的统治的权柄;这些是他们宗教的两个头,改革宗完全弃绝了这两个头,并用火焚烧。这一节和下一节经文就描述了这种退出或脱离,这一点可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第12–14节经文论述了巴比伦之内那些弃绝这两个亵渎的教条之人;而这两节经文论述了巴比伦之外那些弃绝它们的人,第15节经文论述了他们其余的亵渎。情况就是这样,当理解了“兽”表示圣言,“兽的角”表示圣言的真理,“淫妇”表示巴比伦的亵渎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圣言续)
字义上的圣言通常看起来很简单,然而,三层天堂的智慧仍储存在它里面,因为其中的每个最小细节都包含着内在和更内在的意义,或说越来越内在的意义:内在意义就是诸如存在于第一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更内在的意义就是诸如存在于第二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至内在的意义则是诸如存在于第三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这些意义都在字义中,一层在另一层里面;当被主引导的人阅读圣言时,它们由此一个接一个地展开,每层意义都从自己的天堂被展开。这些内在意义照着各层天堂而在光明和智慧的层级上各不相同;然而,它们仍通过流注,因而通过对应构成一体。接下来会说明它们是如何构成一体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圣言是如何受神性启发的,并且它是出于这种灵感写成的:世界上的其它任何东西根本不能与之相比。包含在它里面的三层天堂的智慧奥秘就是许多人所说的神秘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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