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132.“就是你容许那妇人耶洗别”表示在教会,他们当中有些人将信与仁分离,并认为唯有信拯救人。“妇人耶洗别”是指与仁分离之信,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事明显看出来,但前提是这些事要根据灵义按顺序来解释,并且它们与唯信进行比较;因为这些就是亚哈的妻子耶洗别的恶行;列王纪:
她去服侍巴力,在撒玛利亚为他筑坛,又做亚舍拉。(列王纪上16:31-33)
又:
她杀了耶和华的众先知。(列王纪上18:4, 13)
又:
她想杀以利亚。(列王纪上19:1-2)
又:
她利用诡计通过作假见证夺走了拿伯的葡萄园,并杀了他。(列王纪上21:6-7等)
由于这些恶行,以利亚预言她说,狗必吃她(列王纪上21:23)。又:
她从擦粉所站的窗户被扔下来,她的一些血溅在墙上和践踏她的马上。(列王纪下9:30-33)
正如圣言的一切历史和预言部分都表示教会的属灵事物,这些也是如此。它们表示与仁分离之信,这一点从灵义,以及把它们整理在一起明显看出来。因为“去服侍巴力”、“为他筑坛”和“做亚舍拉”表示服侍各种欲望,或也可说,服侍魔鬼,既不思想任何恶欲,也不思想任何罪,如那些没有仁爱和生活的教义,只有信仰教义的人所行的那样。“杀先知”表示摧毁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想杀以利亚”表示想摧毁圣言本身;“夺走拿伯的葡萄园,并杀了他”表示摧毁教会,因为“葡萄园”是指教会;吃她的“狗”表示欲望;“从窗户上被扔下来,血溅在墙上,被马践踏”表示它们的毁灭,因为细节也表示这些;“窗户”表示在光中的真理;“血”表示虚假;“墙”表示终端中的真理,“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这些描述合在一起,与脱离仁的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相吻合,这可从启示录中接下来的描述,就是论述这信的地方进一步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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