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XVIII.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
456.众所周知,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律法写在了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与神有关,另一块与人有关。它们在摩西手里是一块石版,右边所写的与神有关,左边所写的与人有关;因此,当如此呈现在人们眼前时,两边所写的就同时被看到,因而两边面对面,就像耶和华与摩西,并摩西与耶和华面对面交谈一样,如经上(出埃及记33:11;申命记34:10)所记的。这样做是为了如此联结的两块石版可以代表神与人的结合,并人与神的相互结合。这就是为何写在它们上面的律法被称为约和证言,“约”表示结合,“证言”表示遵照约的条款的生活。如此联结的这两块石版体现了对神之爱与对邻之爱的结合。第一块石版包括了与对神之爱有关的一切事,这些事主要是,人要承认一位神,承认祂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要通过从神发出的神圣事物来敬拜祂。这块石版包括这些事,这一点从第五章对十诫的解释(TCR 291-308节)明显看出来。第二块石版包括了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事,它的头五条诫命包括与被称为作为的行为有关的一切,后两条诫命则包括与意愿,因而与源头上的仁爱有关的一切;因为在后两条诫命中,经上说“不可贪恋”,当人不贪恋邻舍的东西时,他就会对邻舍心怀善意。十诫包含与对神之爱有关的一切,也包含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对此,可参看前文(TCR 329-331节);那里还说明,这两块石版在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是结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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