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内义
9713.出埃及记27:1-8.你要用皂荚木作祭坛,长五肘,宽五肘;这坛要四方的,高三肘。要在祭坛的四拐角上作角,角要与坛接连一块,用铜把坛包裹。要作盆,收去坛上的灰,又作铲子、盘子、肉锸子、火鼎;坛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铜作。要为坛作一个格栅,一个铜作的网,在网上,在它的四边上作四个铜环。把网从下面安在坛的围腰底下,使网直达坛的半腰。又要为坛作杠,就是皂荚木的杠,用铜包裹。这杠要穿在环子内,这杠要在坛的两边,用以抬坛。要用空心板作坛,你在山上怎样看到的,就怎样去做。
“你要作祭坛”表主和对祂的敬拜的一个代表。“用皂荚木”表公义。“长五肘,宽五肘”表由良善和真理同等构成。“这坛要四方的”表因此而为公义之物。“高三肘”表就层级而言的完整或完全之物。“要作角”表能力。“在祭坛的四拐角上”表这能力的各个方面。“角要与坛接连一块”表这能力必须来自良善。“用铜把坛包裹”表良善的一个代表。“要作盆,收去坛上的灰”表移除使用后的东西之物。“又作铲子、盘子、肉锸子、火鼎”表充当容器并服务于各种功用或目的的记忆知识。“坛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铜作”表它们都必须由良善形成。“要为坛作一个格栅,一个网”表感官层,也就是最末和最低层。“铜作的”表这也必须由良善形成。“在网上作四个铜环”表良善的气场,一个联结通过该气场实现。“在它的四边上”表处处。“把网从下面安在坛的围腰底下”表在最末和最低层面的感官层。“使网直达坛的半腰”表感官层的延伸。“又要为坛作杠”表将某种事物保持在一种良善状态中的能力。“就是皂荚木的杠”表公义的良善,以及源于这良善的能力。“用铜包裹”表良善的一个代表。“这杠要穿在环子内”表神性良善的气场的能力。“这杠要在坛的两边”表真理所源于的良善的能力和源于良善的真理的能力。“用以抬坛”表产生并保持存在。“要用空心板作坛”表适用。“你在山上怎样看到的,就怎样去做”表与天上神性事物的对应关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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