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9486.“用皂荚木”表公义。这从“皂荚木”的含义清楚可知,“皂荚木”是指唯独属于主的功德之善,如前所述(9472节),因而也指公义,就是功德之善。因为主凭自己的能力使整个天堂恢复秩序、征服地狱,同时使祂自己里面的人身变成神性,由此拥有功德和公义。因此,在天堂掌权并构成天堂的唯一良善就是主的功德之善和祂的公义,因而祂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成为功德和公义。主凭自己的能力成就这些事,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下列经文:
这从以东的波斯拉来的是谁呢?就是我,是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我独自踹酒榨,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四下观看,却无人帮助;我诧异,没有人扶持。所以我自己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5)
以赛亚书:
祂见无人,诧异无人代求;祂自己的膀臂给祂带来拯救,祂的公义将祂扶起。祂穿上公义为铠甲。(以赛亚书59:16, 17)
耶利米书:
耶和华我们的义,这就是人所要称祂的名字。(耶利米书23:6; 33:15, 16)
约翰福音:
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翰福音10:17, 18)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就神性人身而言,主拥有凭自己所获得的功德和公义。由于“约柜”表示主所在的天堂,所以在制造约柜的时候会用到皂荚木,皂荚木表示这良善;因为“木”一般表示良善(643, 3720, 8354节)。这解释了为何那些将功德置于行为的人,在来世看上去在劈柴,柴下面有主的某种东西(1110, 4943, 8740节)。正因如此,劈燔祭的柴表示功德之善,或属于作为的良善(2784, 28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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