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9043.“以致胎儿掉了出来”表如果尽管如此,它仍在属世层中被确认。这从“出来”和“胎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出来”当论及正从真理形成的良善时,是指从内在人或属灵人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如下文所述;“胎儿”是指从真理发展出来、在记忆和感知中被承认,因而被确认的良善。因为“生育后代”在灵义上表示在信仰和行为上承认(3905, 3915, 3919, 6585节)。此中情形是这样:一个重新成孕,可以说被带入子宫,也就是正在重生的人,首先从教会的教义,或从圣言学习信与仁的事物。这时,他把这些事物储存在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记忆中的记忆知识当中。它们从那里被召唤到内在人中,并被储存在属于内在人的记忆中。至于人所拥有的这两种记忆,可参看前文(2469-2494节)。这就是与人同在的属灵生命的开始,不过,这个人还没有重生。为使他重生,他的外在人或属世人必须服从,由此必须与他的内在人保持一致。一个人只有等到他的外在人或属世人也重生之后才能重生(参看8742-8747节);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主重生(3286, 3321, 3493, 4588, 5651, 6299, 8746节);以及当他的属世人重生时,整个人就重生了(7442, 7443节)。
鉴于在圣言中,重生的各个方面通过世人从父母产生或出生的各个阶段来表述,故从上面所描述的重生过程可以看出“怀孕”、“被带入子宫”、“出胎”(即从子宫出来)和“胎儿”在灵义上表示什么,或当如何理解。也就是说,“出胎”表示从内在人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胎儿”表示属灵的良善,也就是由信之真理所形成的仁之良善,该良善从内在人出来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当良善在属世人中时,此人就是一个新人;现在良善构成他的生命,从良善发出的真理构成他的外在形式。他就像一位天使,因为良善构成天使的生命,真理则构成他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不过,这一点对属世人来说,是一个悖论,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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