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8983.“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表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以及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必不归于真理当作它自己的。这从“女人”、“孩子”和“要归他的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争战期间被附于真理的属灵良善,如前所述(8981节);“孩子”是指衍生的真理和良善,如刚才所述(8982节);“要归他的主人”是指它们必属于它们所源自的属灵层,而不属于真理。因为“主人”是指属灵层(8981节),“奴仆”是指没有相应良善的真理(8974节),这就是为何这些事物必不归于这真理。“男人和女人”在内义上表示真理与真理的结合,因为世上的婚姻代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此外,婚姻之爱对应于这婚姻(2727-2759, 2803节)。
不过,一个奴仆和他主人所给他的一个女人之间是没有婚姻的,只有一种像男人与妾那样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与天上的婚姻相对应。因此,当奴仆出去时,这种结合就终止了;因为这时女人和孩子都成了主人的了。这种结合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奴仆”所代表的真理存在于外在人中,而“女人”所代表的良善存在于内在人中;属于内在人的良善无法与属于外在人的真理结合,除非结合先在内在人中实现。在此之前,它们无法结合在一起,因为奴仆代表纯粹的外在人,这外在人没有相应的良善,并且这良善也无法被归与它。从前面关于人之重生的说明(3321, 3469, 3493, 3573, 3616, 3882, 4353节)可以看出,内在人的良善与外在人的真理如何不可能结合在一起,除非结合先在内在人中实现;因为重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