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49

SS49.至此,我已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属天的奥秘 #8867

8867.“在我面前

8867.“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表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这从“神”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是指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4402, 4544, 7268, 7873, 8301节);“面”当论及神时,是指爱、怜悯、平安和良善(222, 223, 2434, 5585节),因而是指主自己,因为主就是这些所来自的源头。“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之所以表示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还因为经上首先提到的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所表示的主之神性人身,所以这神性人身在次序上占据第一位,必在接下来的每一个真理中普遍掌权(8864, 8865节)。因此,这条诫命现在宣布了诸如必须要避免的那些事,因为它们具有彻底的毁灭性,会阻止主在从西乃山上所口述和命令的诫命和律例所包含的每一个和一切真理中普遍掌权。具有毁灭性的第一件事就是从某个其它源头,而不是从主思想真理,这由在主面前不可有别的神这一禁令来表示。将会毁灭普遍掌权的这一真理的其它事则包含在依次到来的禁令中,即: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事奉它们。故此后经上重复说“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此表示主必在每一个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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