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8863.出埃及记20:2-7.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我必追讨自父及子的罪,恨我的,直到第三和第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表在良善和真理的每一个方面普遍掌权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表被祂从地狱释放。“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表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不可为自己造雕像”表没有自我聪明的产物。“也不可作任何形像”表来自神的事物的一个表象。“上天、下地”表存在于属灵之光中的事物和存在于属世之光中的事物。“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表存在于肉体感官层面的事物。“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事奉它们”表决不可向它们献上神性敬拜。“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表来自主的神性在每一个事物中。“是妒忌的神”表虚假和邪恶由此而来。“我必追讨自父及子的罪”表随之源于邪恶的虚假的繁衍。“直到第三和第四代”表在一个长长的序列中,以及它们的联结。“恨我的”表那些彻底弃绝主的神性之人。“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表被永远赐给他们的良善和真理。“爱我(的)”表接受爱之良善的。“守我诫命的”表接受信之真理的。“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表对信之真理和良善的玷污和亵渎。“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表这些事不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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