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8768.“就要超乎万民之上作属我的产业”表那时神性真理与他们的同在,将超过与其他人的。这从“作属耶和华或主的产业”的含义清楚可知,“作属耶和华或主的产业”是指属于主,因为“产业”是指人自己的某种东西,因而是指一种个人财产。它之所以表示那些有圣言存在于其中的人,是因为那些拥有圣言的人,也就是教会存在之地,比其他人更被称为主自己的。他们被称为“主自己的”,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1:11; 10:2-4)中的话明显看出来。那些属于教会,因而有圣言存在于其中的人被称为“祂自己的产业”,这一点清楚可见于诗篇:
耶拣选雅各归自己,拣选以色列特作自己的产业。(诗篇135:4)
“雅各”和“以色列”在此是指那些属于教会,有圣言存在于其中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在摩西五经同样如此:
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民,耶和华你神从地面上的万民中为祂自己拣选你,特作自己产业的子民。(申命记7:6; 14:2)
那些拥有圣言的人之所以比其他人更是一种自有产业和财产,是因为他们熟悉信之真理和良善。正因如此,他们比其他人更能过天堂的生活,从而与主结合。因为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良善从信之真理那里接受自己的特定品质;因此,良善在那些拥有纯正真理,也就是取自圣言的真理之人当中,变得更属天堂,或更神性;但前提是这些人要遵守它们,也就是照之生活。这种情况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今日宣告耶和华为你的神,要行祂的道,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顺从祂的声音;耶和华今日向你宣告,你要归祂作祂自己所有的子民,你谨守祂的一切诫命。(申命记26: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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