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8328.“为你居住的地方”表主所在的地方。这从“地方”和“耶和华的住处”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方”是指状态,如刚才所述(8325节),在此是指源于神性的良善的状态,因为它表示天堂;“耶和华的住处”或“为你居住的地方”是指主所在的地方。“居住”论及良善(参看2712, 3613节);“耶和华的住处”表示良善,因而表示天堂(8269, 8309节);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主(参看8261节)。主多次提到“天父”,当祂如此提及时,所表示的是天堂里面的神性,因而是天堂赖以存在所凭的良善。就本身而言,神性远在众天堂之上;但众天堂里面的神性是存在于从神性发出的真理里面的良善。这就是“天父”所表示的,如马太福音:
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44, 48; 6:1)
又:
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你的名被尊为圣。(马太福音6:9)
又:
惟独遵行天父旨意的人。(马太福音7:21)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马太福音10:32, 33; 16:17; 18:10, 14, 19)。
众天堂里面的神性是在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里面的良善;但远在众天堂之上的神性是神性良善本身。“为你居住的地方”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所在的天堂;因为这真理构成天堂,由“天父”来表示,它在天堂作为构成天堂里的人之生命的良善而存在。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如何在天堂变成良善,这一点可通过对比太阳和它所发出的光来说明。太阳里面是火,但从太阳发出的是光,这光含有热在自己里面,使得花园发芽生长,变得像乐园。太阳的火本身不会传到地上,因为它会燃烧并焚毁一切事物;而含有热在其中的光是从太阳的火流出的。就灵义而言,这光就是神性真理;而热就是在源于神性良善的真理里面的良善;它所产生的乐园就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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