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801.从此处对大洪水之前的这些人的描述明显可知上古之人当中的写作风格是什么样,因而明显可知预言的风格又是什么样。此处直到本章末尾都在描述这些人;这几节描述了他们的说服,23节描述了他们的贪欲;也就是说,首先描述了其理解力事物的状态,然后描述了其意愿事物的状态。尽管他们实际上没有理解力或意愿的事物在里面,但与它们相反的事物仍被如此称呼;也就是说,诸如虚假说服之类的事物绝不是理解力的事物,而是思维和推理的事物(译注:但仍被称为理解力的事物);以及诸如贪欲之类的事物绝不是意愿的事物(译注:但仍被称为意愿的事物)。对于大洪水之前的人,如我所说,经上首先描述了他们的虚假说服,然后描述了他们的贪欲,这就是为何21节的内容会在23节重复,只是换了一个顺序。
这也是预言的风格,原因在于,人里面有两种生命:一种属于理解力的事物,另一种属于意愿的事物;这两种生命彼此截然不同且相互分离。人是由这两者构成的,尽管如今它们在人里面是分离的,却仍一个流入另一个,并且多半是联结的。至于它们联结,以及如何联结,这可通过许多方式来证实和说明。由于人由理解力和意愿这两部分构成,并且一个流入另一个,所以当描述人时,圣言就分别描述每个部分,这是重复的原因;否则,这样描述是有问题的。此处的意愿和理解力是怎样,其它一切事物也都是怎样;换句话说,适用于此处意愿和理解力的,也适用于其它一切事物;因为抽离出来的不同现象恰恰反映了经历这些现象之人的状况。它们是这些人的属性,因为它们是从这些人中产生的。与其主体,或其背后的物质分离的一个现象或事物什么都不是。这就是为何圣言描述某个事物时,会描述这两个方面。只有这样,对每个事物的描述才是完整和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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