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768.“挪亚”表示属于该教会的东西,“闪、含、雅弗”表示属于源自该教会的众教会的东西。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他们在此没有像前面(7:7)那样简单地被称为“他的儿子”,而是加了他们的名字。当以这种方式提到他们的名字时,他们表示教会成员。教会成员不仅是指教会本身,还指属于教会的一切。它是一个统称,包含凡属教会之物,如前面对上古教会的阐述,它被称为“人”(64, 339, 477-479节),以及按名提及的其它教会。因此,“挪亚”和“闪、含、雅弗”表示整体上凡属于这个教会和源自它的众教会之物。
这是圣言所用的说话风格和方式。例如,当先知书提到犹大时,它通常表示属天教会,或凡属该教会之物;当提到以色列时,它通常表示属灵教会,或凡属该教会之物;当提到雅各时,它表示外在教会。因为每个教会成员都既有教会的内在方面,也有它的外在方面;内在是真教会所在之处,而外在是源于内在的东西,这后者就是雅各。
当按名提到人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以一种代表的方式与主的国有关。主是唯一的人,是其国度的全部。由于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国,所以唯独主是教会的全部。教会的全部是爱或仁;因此,一个人,或也可说一个按名被提及的人,表示爱或仁,也就是教会的全部。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简单地表示来自它的教会,此处就是这种情况。至于“闪、含、雅弗”表示哪种教会,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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