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734.前一章(创世记6:13-22)论述了理解力的真理,在被称为挪亚的教会成员重生之前,主就将这真理提供给了他;而本章1-5节论述了意愿的良善,主也将这良善赋予了他。由于论述的是这两者,所以看上去像是重复。但现在6-11节论述的是他的试探,本节特别论述的是试探的最初状态,因而是试探的开始。谁都能看出又出现了重复,因为本节说,当洪水泛滥在地上的时候,“挪亚是六百岁的儿子”,而第11节说,“当挪亚生命的六百岁,二月,就是那月的十七日”。还有,第7节说,挪亚,他的儿子及其妻子都进入方舟,第13节说了同样的话。再者,8-9节说,牲畜到挪亚那里进入方舟,14-16节也说了同样的话。由此明显可知,这一节同样是前面的话的一个重复。那些仅持守字义的人只知道这是一个历史事件的重复。但此处和别处一样,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或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是主的圣言。因此,若非有另外的含义,就不会有任何重复。事实上,此处和前面(641, 652-654, 670节)一样,意思是说,这是最初的试探,涉及他的理解力的事物;而此后的试探涉及他的意愿的事物。对一个将要重生的人来说,这些试探接踵而来。因为涉及理解力事物的试探完全不同于涉及意愿事物的试探。涉及理解力事物的试探是温和的,而涉及意愿事物的试探是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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