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7089.“后来摩西、亚伦来”表神性律法和源于它的教义。这从“摩西”和“亚伦”的代表清楚可知:“摩西”是指神性律法方面的主(参看6752节);“亚伦”是指良善与真理的教义(6998节)。摩西所代表的“神性律法”表示诸如在内义,因而在天上的圣言;而“教义”表示诸如在字义,因而在地上的圣言。从目前关于圣言内义所给出的解释可以看出区别何等之大。以十诫为例来说明这一点。严格来说,十诫被称为“律法”;其字义是,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等。但内义却是,要敬拜主,不可心怀仇恨,不可歪曲真理,不可将主的东西归于自己。这四条诫命在天上就是如此被理解的,其余诫命也以自己的方式被理解。因为在天上,他们只知道主,不知道其他父;因此,他们将孝敬父母理解为敬拜主。在天上,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叫杀人,因为他们永远活着;他们将杀人理解为心怀仇恨,伤害别人的属灵生命;在天上,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奸淫,因此将这条诫命理解为相对应的东西,即不可歪曲真理;将不可偷盗这条禁令理解为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将其归于自己,如良善与真理。
这律法,以及整部圣言在天上就是这样;因此,圣言在内义上也是这样。事实上,它还要深刻得多,他们在天上所思所说的,绝大部分无法以人类的言语来表达,因为他们在灵界,而不是在自然界;灵界的事物远远超越自然界的事物,犹如非物质的事物远远超越物质的事物。然而,物质事物因对应于非物质事物,故能用来揭示非物质事物。也就是说,能用属世的言语,不能用属灵的言语,因为属灵的言语不是由物质的话语,而是由属灵的话语构成的。而属灵的话语是由转化为属灵大气中的话语,并由天堂之光的多样性来代表的观念构成的,天堂之光本身只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聪明和智慧。由此可见,就真正意义而言,“摩西”所代表的神性律法是什么意思,“亚伦”所代表的“教义”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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