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6880.“我是自有永有的”表宇宙万物的存在和彰显。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我自有”(I AM)是指存在;由于唯独祂是存在,故经上以“我自有”作为一个名字。“我自有”之所以出现两次,也就是说,“我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是因为一个表示存在,另一个表示彰显。因此,一个表示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另一个表示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因为神性人身从神性本身彰显。但现在就其人身而言,主已变成神性存在,也就是耶和华了,那么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由神性存在所产生的神性彰显。由此可见,神性存在若不通过神性彰显,就无法与任何人接触;也就是说,神性本身若不通过神性人身,就无法接触,而神性人身若不通过神性真理,也就是圣灵的神圣散发,就无法接触。这一点由约翰福音(约翰福音1:3)中的话来表示,即:万物都是藉着圣言造的。在人看来,神性真理似乎没有这种性质,即:任何事物都能通过它产生;因为人们以为它就像一种声音,从口唇发出后就随风飘散了。而事实完全不是这样。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才是某种实实在在的真实事物。这种事物具有这样的性质,一切事物皆从它产生,一切事物皆靠它保持存在;因为凡从主发出之物都是宇宙中最真实的事物。这就是神性真理的性质,神性真理被称为“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或圣言造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