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6872.“你们必在这山附近事奉我”表那时对源于爱的神性的感知和承认。这从“事奉神”和“山”的含义清楚可知:“事奉神”是指对神性的崇拜,但当论及主时,它表示对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感知和承认;“山”是指神之爱的良善(参看795, 796, 2722, 4210, 6435, 6829节)。由此明显可知,“在这山附近事奉神”当论及主时,表示对源于爱的神性的感知和承认。
有必要说明何谓对源于爱的神性的感知和承认。每个人的品质从他的爱就能得知;因为爱是每个人生命的存在;他的真正生命本身就源于爱。因此,在人那里掌权的爱如何,此人就如何,或说,在人那里掌权的爱的种类决定了这个人的品质。如果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对报复、仇恨、残忍、奸淫等等的爱掌权,那么就其死后活着的灵或内层人而言,这个人就是一个魔鬼,无论他表面看上去是什么样。但是,如果对神的爱和对邻的爱,因而对良善与真理,以及正大光明的爱掌权,那么就其死后活着的灵而言,他就是一位天使,无论他表面看上去是什么样。不过,当神的爱在某人那里掌权(如它在唯独主里面所行的那样)时,那个人就是神。因此,当主在其人身里面领受祂父的爱,也就是祂生命的存在时,祂的人身就变成神性。由此可见何谓对源于爱的神性的感知和承认。
人与他的爱完全一样,或说人在品性上和他的爱完全一样,这是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这个真理从来世的天使身上明显看出来;当被观之时,他们看上去就像爱的形式。爱本身不仅发光,还从他们身上散发出来,以致你会说,他们在各个方面只是爱,或爱的化身。原因在于,一位天使的所有内层,和一个人的内层一样,只是接受生命的形式。他们因是接受生命的形式,故是接受各种爱的形式,因为这些爱构成一个人的生命。因此,当所流入的爱与接受这爱的形式彼此一致时,可推知一位天使或一个世人的品性就取决于他的爱,或说天使或世人和他的爱一样。这不仅适用于大脑中的初始器官物质,也适用于整个身体,因为身体只是由其初始物质所形成的一个器官。
由此可见,当人正在重生时,他会完全变新,因为那时,他的每一个部分都适合接受天堂之爱。然而,对人来说,先前或早期的形式没有被毁,只是被移除了;但对主来说,来自母亲的先前或早期形式完全被毁并被根除,神性形式被接受并取代它们。因为神的爱除了与一个神性形式一致外,与任何形式都不一致;它将其它一切形式完全逐出。正因如此,一旦主得了荣耀,祂就不再是马利亚的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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