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623.地上满了暴行。从圣言清楚可知,经上这么说是由于他们污秽的欲望,尤其是由于构成自我之爱的欲望或极端傲慢。当人们通过亵渎而向圣物施暴时,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暴行”,如大洪水前的人所行的,他们将信之教义浸没于各种恶欲。如以西结书:
我必转脸不顾他们,他们必亵渎我隐密之所,强盗也必进去亵渎。要制造锁链,因为这地满了流血的审判,这城满了暴行。(以西结书7:22-23)
此处描述了谁是施暴者,他们就是我们所提到的那些人。同一先知书:
他们必在忧虑中吃饭,在凄凉中喝水,因其中居住的众人的暴行,她的地必全然毁坏。(以西结书12:19)
他们在忧虑中所吃的“饭”表示属天事物,在凄凉中所喝的“水”表示属灵事物,他们向这些事物施暴或亵渎了它们。
以赛亚书:
他们的网不能成为衣服;他们的作为也不能遮盖自己。他们的作为都是罪孽的作为;暴行就在他们手中。(以赛亚书59:6)
此处“网”和“衣服”论及理解力或思维的事物,而“罪孽”和“暴行”论及意愿或行为的事物。约拿书:
各人要转离自己的恶道,放弃手中的暴行。(约拿书3:8)
此处“恶道”论及构成理解力的虚假,“暴行”论及构成意愿的邪恶。耶利米书:
一年内必有风声传来,地上有暴行。(耶利米书51:46)
“风声”表示理解力的事物,“暴行”表示意愿的事物。以赛亚书:
他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以赛亚书53:9)
此处“强暴”表示意愿的事物,“口中的诡诈”表示理解力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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