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55.创世记1:28.神就赐福给他们,神对他们说,要繁殖增多,遍满这地,征服它,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爬在地上的一切活物。
上古之人因将理解力与意愿,或信与爱的结合称为一个婚姻,故将该婚姻所产生的一切良善称为“繁殖”,将它所产生的一切真理称为“增多”。因他们如此称呼,所以先知书也如此称呼;如以西结书:
我必使人和牲畜在你上面加增。他们必增多繁殖。我必使你有人居住,如你古时一样,向你所行的,比你起初时更好,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我必使人,就是我的民以色列,行在你上面。(以西结书36:11-12)
此处“人”表示被称为以色列的属灵人;“古时”表示上古教会;“起初”表示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经上之所以先提及真理的“增多”,然后提及良善的“繁殖”,是因为这段经文论述的是一个正在重生的人,而不是一个已经重生的人。
当理解力与意愿,或信与爱结合时,这个人就被主称为婚嫁之地,如以赛亚书:
你的地也不再称为荒废的;你却要称为我以她为喜悦,你的地也必称为已婚嫁的,因为耶和华喜悦你,你的地也必是已婚嫁的。(以赛亚书62:4)
该婚姻所生的真理的果子被称为“儿子”,而良善的果子被称为“女儿”,这在圣言中十分常见。
当真理与良善繁殖增多时,地就被充满,因为当主给人赐福并向他说话时,良善与真理就会无限量地增长,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天国好像一粒芥菜种,有人拿去种在田里。这原是百种里最小的,等到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草本都大,且成了树,天上的飞鸟也来在它的枝头搭窝。(马太福音13:31-32)
“一粒芥菜种”是指人在变得属灵之前所拥有的良善,这良善是“百种里最小的”,因为他认为他凭自己行善;而人凭自己所行的一切,都只是邪恶。但由于他正在重生的过程中,所以他里面有一丝良善,尽管这良善是最小的。
后来,随着信与爱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它长得越来越大,成为一棵“草本”;最后,当结合完成时,它变成一棵“树”,然后变成“天上的飞鸟”(飞鸟在此11节; 40:1, 3; 48节一样,表示真理,或理性概念),“在它的枝头搭窝”,它的枝头就是记忆知识或事实。当人是属灵的,或正在变得属灵时,他就处于争战的状态,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征服这地,也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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