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4903.“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表此时的一种感知,即:若说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婚姻之物,这是一种虚假。这从“说”、“作了妓女”和“儿媳”的含义,以及“他玛”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说”是指感知,如前所述(4892节);“作了妓女”是指虚假(2466, 2729, 3399, 4865节);“他玛”是指代表性教会的内在,如前所述(4864节);“儿媳”是指教会的真理(4843,4869节)。因此,“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这句话表示此时的一种感知,即:若说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婚姻之物,这是一种虚假。这一切的含义可参看前文(4864-4866节),即:犹太民族出于其宗教表象将教会的内在仅仅视为一个妓女,将其讲道和由此而来的生活仅仅视为淫乱,因为那些仅局限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不会以任何其它方式看待教会的内在。他们称虚假为真理,称真理为虚假。原因在于,没有人能唯独凭外在看到某事是假还是真,只能凭内在。必须有一个内在视觉能对外在视觉所看到的事物作出判断;为做出这类判断,内在视觉必须完全处于天堂之光。不过,除非此人拥有对主之信,并且这信引导他阅读圣言。
犹太民族局限于没有内在的外在,因而视真理为虚假,视虚假为真理;这一事实从他们的教导明显看出来,即:仇恨敌人是可以的;也可从他们的生活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仇恨所有不属于其宗教表象的人。当以野蛮残忍的方式对待外邦人,也就是说,将他们所宰杀之人的尸体暴露出去,任由野兽或飞鸟吃尽,切割活人,用铁耙和铁斧把他们砍成碎片,或叫他们经过砖窑(撒母耳记下12:31)时,他们甚至以为他们正在取悦并事奉耶和华。此外,按照他们的教导,要几乎以同样的方式对待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宣称为敌人的盟友。由此很清楚地看出,他们的宗教表象中根本没有任何内在之物。如果那时有人告诉他们说,这种行为违背教会的内在,他们就会回答说,这是一个虚假。他们只局限于外在,完全不知道何为内在,并过着一种违背内在的生活;这一事实也可从主在马太福音(5:21-48)中的教导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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