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4901.“约过了三个月”表一个新状态。这从“三”和“月”的含义清楚可知:“三”是指完整之物,因而是指末后,同时也指首先,或是指结束,同时也指开始(参看1825, 2788, 4495节);“月”是指状态(3814节)。因为就内义而言,所有时间段都表示状态,如小时、天、周、月、年、世纪。构成这些的时间段,或说这些时间段的细化同样表示状态,如正午、傍晚、夜间、早晨,也就是一天四个时辰;再如夏天、秋天、冬天、春天,也就是一年四季;以及生命的各个阶段,如幼儿期,童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所有这些时间段,以及其它时间段都表示状态。至于是何状态,可参看前文(4850节)。
时间段之所以表示状态,是因为这类时间段在来世并不存在。诚然,灵人和天使的生命似乎按时间顺序向前发展;但时间段对其思维的形成不像对世人思维的形成那样起任何作用。确切地说,其思维来自生命的状态,无需时间观念的帮助。这类时间段表示状态的进一步原因是,其生命的发展并不区分为不同的年龄段;事实上,他们在那里不会变老,那里也没有天数或年份,因为他们的太阳,也就是主,总是升起,从不落下。因此,进入他们思维的,只是状态及其发展的观念,而非时间的观念。在人的感觉面前出现并存在的事物才是他们所获取观念的源头。
这些事看上去定然显得自相矛盾,只因人的每一个思维观念都有些许时空之物附着于它。他的记忆和回忆,以及他的低层思维都来自这个源头,其观念被称为物质的。不过,这类观念所出自的这种记忆在来世处于休眠状态。来世之人都运用其内在记忆及其思维观念。从这内在记忆所流出的思维没有附着于它的时间和空间,取而代之的是状态及其发展。正因如此,时间段与这些相对应,并且由于这种对应,在圣言中,时间表示状态。人有一个适合他在肉身期间的外在记忆,也有一个适合其灵的内在记忆(2469-2494节)。
“约过了三个月”之所以表示一个新状态,是因为“月”(世上的时间也被划分为月)表示状态,“三”表示末后,同时表示首先,或表示结束,同时表示开始,如前所述。由于在灵界,状态不断从一个发展到另一个,因而每个状态的末后或结束都包含下一个状态的首先或开始,从而形成一个连续序列,故“约过了三个月”表示一个新状态。这也适用于教会,教会就是灵界,或主在地上的国。一个民族当中的教会的末后总是另一个民族当中的教会的首先。由于末后以这种方式延续到首先的,故经上数次论到主说,祂是末后的,是首先的(如以赛亚书41:4; 44:6;启示录21:6; 22:13);以此在相对意义上表示持续之物,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永恒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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