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4835.“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作小叔的本分”表好叫它(即教会的代表)能得以延续。这从“与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小叔的本分”的含义明显看出来,“与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小叔的本分”是指保存和延续构成教会之物。摩西律法上规定,若有人去世的时候没有子女,他的兄弟要娶他的寡妇为妻,为他哥哥兴种,长子要过继到离世哥哥的名下,其余的儿子则归他自己,这个就叫“小叔或丈夫兄弟的本分”。这个律例并非来源于犹太教会的新鲜事,而是以前早就存在的一个习俗。这一事实从此处这段历史明显看出来;通过摩西赋予以色列人的其它许多律例也一样,如他们不可娶迦南女子为妻,而是在家族内通婚(创世记24:3-4;28:1-2)。从这些和许多其它例子明显可知,设立诸如后来颁布并命令给雅各儿子的这种习俗的教会以前就存在。祭坛和祭物自古以来就一直在使用,这一点从创世记(8:20-21;22:3, 7-8,13)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犹太教会并不是一个新教会,而是早已灭亡的古教会的复兴。
从摩西五经明显看出关于丈夫兄弟的律法是什么:
弟兄同居,他们中间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向她尽丈夫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她所生的长子要归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字从以色列中被涂抹了。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上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丈夫弟兄的本分。那么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把那人叫来,对他讲话;他若立定说,我不愿意娶她。那么他哥哥的妻就要在长老们眼前到那人的跟前,从他脚上脱下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回应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申命记25:5-10)
人若不知道丈夫弟兄的本分代表什么,必以为这个习俗的存在只是为了保存一个名字,因而保存一个继承物。但保存一个名字和一个继承物并未重要到要求弟兄娶他嫂子的地步。确切地说,之所以规定这个习俗,是为了教会的保存和延续能通过它被代表。因为婚姻代表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就是天上的婚姻,因而也代表教会,因为教会凭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为教会;当教会处于这种婚姻时,它便与天堂合而为一,这就是真正的属天婚姻。由于婚姻代表这些事,所以“儿子和女儿”代表并表示真理与良善。既然如此,那么“没有子女”就表示缺乏良善与真理,因而表示那家不再有教会的任何代表,因此它与教会没有关系。另外,“弟兄”代表有血亲关系的良善,寡妻所代表的真理可以与该良善结合。因为为叫真理能成为拥有生命、结出果实,并由此延续构成教会之物,真理除了与它自己的、具有血亲关系的良善结合外,无法与其它任何良善结合。这就是天堂里的人理解丈夫弟兄本分的方式。
若人不尽丈夫弟兄的本分,他哥哥的妻子就要从他脚上脱下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意思是这样:凡缺乏良善与真理,无论外在的还是内在的之人都会摧毁教会的事物;因为“鞋”表示外在之物(1748节),“脸”表示内在之物(1999, 2434, 3527, 4066, 4796节)。由此明显可知,丈夫弟兄的本分代表教会的保存和延续。但是,当内在事物的代表因主的到来而终结时,这条特定律法就被废除了。这就像人的灵魂或灵与其身体的情形。人的灵魂或灵是他的内在,身体是他的外在;或也可说,灵魂或灵是人的真正形式,而身体是他的代表形像。当人复活时,他的代表形像或他的外在,也就是身体就会被脱去。因为此时,他处于其内在,也就是他的形式本身。这也像一个人处于黑暗,并由此来看属于光明的事物;或也可说,就像一个人处于尘世之光,并由此来看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因为与天堂之光相比,尘世之光如同黑暗。在黑暗中,也就是在尘世之光中,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并不显为它们本来的样子,而是可以说在代表形像中显现,如同人的心智在他的脸上显现出来。因此,当天堂之光在自己清晰的光明中显现时,黑暗或代表形像便被驱散。这一切通过主的到来实现。
4835a.“为你哥哥兴种”表以免教会灭亡。这从“种”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仁之信(1025, 1447, 1610, 1940, 2848, 3310, 3373, 3671节)。那要为亡兄立名的长子也所表相同(352, 367, 2435, 3325, 3494节)。“为哥哥兴种”表示延续构成教会之物,正如刚才所述(参看4834节),因而表示以免教会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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