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4742.“就是他身上那件彩衣”表由源于良善的真理之性质所决定的表象之性质。这从“彩衣”的含义清楚可知,“彩衣”是指藉以认识并辨别属世层的属灵层的真理表象(4677节),故在此是指这些表象的性质;因此,经上两次提到“(外)衣”,即“他们就剥了约瑟的外衣,就是那件彩衣”。这些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这一事实从在天堂之光,也就是在来世清晰可见的真理表象可知。来世除了经由天堂来自主,并从祂的神性真理发出的光外,并没有其它光;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天使眼前显为光(2776, 3190, 3195, 3222, 3339, 3340, 3636, 3643, 3993, 4302, 4413, 4415节)。这光照着对它的接受因各天使而异。天使的全部思维通过这光的多样性而形成,世人的思维也是如此,尽管世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对世人来说,这光落入在他的属世人或外在人中来自尘世之光的物质形像或观念。因此,天堂之光在他里面模糊到他几乎不知道其理解力里面的光和视觉来自天堂之光的地步。但在来世,当眼睛的视觉不再依赖于尘世之光,而是依赖于天堂之光时,他的思维来自这一源头就变得显而易见。
当这光从天堂进入灵人界时,它在那里便以各种颜色的表象来显明自己,这些颜色的美丽、多样性和可爱,远远超越由尘世之光所产生的颜色(参看根据经历所阐述的颜色,1053, 1624, 3993, 4530, 4677节)。由于来世的颜色由天堂之光形成,所以它们在起源上只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之表象。事实上,真理凭自己无法闪耀,因为唯独凭自己,它没有任何火焰;相反,良善是它的源头,或说它凭良善而闪耀,因为良善就像发光的火焰。因此,良善的性质决定了从它显现的真理的性质,真理的性质和它闪耀所凭的良善的性质是一样的。由此可见,“彩衣”在内义上是什么意思,即: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因为如前所示,这外衣所属的“约瑟”代表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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