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4667.“雅各住在他父亲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地”表主的神性属世层在神性理性良善之下并与其一致。这从“住”和“迦南地”的含义,以及“雅各”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住”是指生活(参看1293, 3384, 3613, 4451节);“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属世层(3305, 3509, 3525, 3546, 3576, 3599, 3775, 4009, 4234, 4286, 4538, 4570节);“以撒”,就是此处的“父亲”,是指在良善方面的主之神性理性层(1893, 2066, 2630, 3012, 3194, 3210节);“迦南地”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3038, 3705节)。由此可见,“雅各住在他父亲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地”表示在神性人身里面,主的神性属世层与神性理性良善同居,或在神性理性良善之下并与其一致。主的属世层拥有现已变成神性的一切事物在里面,这一事实在前面已经论述过了(创世记35:22-26,参看4602-4610节);同一章的下面几节(创世记35:27-29)则论述了这一事实:主的神性属世层与其神性理性层的结合(4611-4619节)。由此形成以下结论:神性属世层在神性理性良善之下过着与其一致的生活。
之所以说“在神性理性良善之下”,是因为属世层在该良善之下生活。事实上,理性层更高或更内在,或按照习惯的说法,是在先的;而属世层更低或更外在,因而是在后的;因此,属世层服从理性层。事实上,当它们彼此一致时,属世层只是理性层的总体轮廓;因为那时,凡属世层所行的,并不属于属世层,而属于理性层。这二者之间的唯一区别就像细节和它们的总体,或个体部分和它们在其中显为一个整体的形式之间的区别。学者都很清楚,目的是原因中的全部,原因是结果中的全部;因此,原因是形式上的目的,结果是形式上的原因。所以,若拿走原因,结果就完全消亡;若拿走目的,原因就完全消亡。此外,原因在目的之下,结果在原因之下。属世层与理性层之间的关系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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