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4606.“还有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表这些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本质特征。这从这些儿子各自的代表清楚可知,即:“西缅”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天意或主的旨意(Providence,暂译),在内在意义上是指意愿中的信,在外在意义上是指顺从(参看3869-3872节);“利未”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爱与怜悯,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仁爱或属灵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联结(3875, 3877节);“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之爱的神性,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属天教会所拥有的出自圣言的教义(3881节);“以萨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与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相爱(3956, 3957节);“西布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本身和祂的神性人身,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婚姻之爱(3960, 3961节)。这些就是在主的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里面的本质特征;但除了居于天堂之光的人外,没有人能解释得了这些各自如何存在于他们里面。因为这些事物在这光里面看似在乌陵与土明中通过光与火的闪烁所给出的答复,并从主所给出的答复中被觉察到。事实上,乌陵与土明含有与以色列十二支派相应的十二样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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