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3870.“我被恨”表若意愿不与它对应的信之状态。这从“被恨”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恨”是指不被爱,因为这就是若意愿不与它对应的信之状态。就内在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人的重生从外在到内在,也就是从信之真理到仁之良善的发展。信之真理是外在的,仁之良善是内在的。为了信之真理可以存活,它必须被引入意愿,以便它能在那里接受生命。因为从知道所发出的真理不是活的,只有从意愿发出的真理才是活的。生命通过主在人里面所造的新意愿而从主流入。首先到来的生命表现为顺从,这是意愿的最初层级。其次到来的是生命表现为对践行真理的情感,这是意愿的发展层级,当在践行真理的过程中感觉到快乐和幸福时,意愿的发展层级就到来了。除非信以这种方式发展,否则,真理不会成为真理,而是成了脱离生活的事,有时变成对虚假的确证,有时变成说服式的信仰,因而成为肮脏的事。因为它与人的邪恶情感或欲望,也就是人自己的意愿和仁爱的反面苟合。这就是当今许多人以之为正信的信仰,他们以为这信凭自身而无需仁爱的行为就能拯救人。
不过,这信,也就是脱离仁爱,因而违背仁爱的信,在下文由与其父亲的妾辟拉同寝的流便来代表(创世记35:22)。对此,雅各,那时名叫以色列,以下面这些话表达自己的憎恶。
流便哪,我的长子,你是我的力量,是我能力的开始。但你滚沸如水,必不能居首位,因为你上了你父亲的床,污秽了它;他上了我的榻。(创世记49:3-4)
这信,也就是脱离仁之信所具有的意愿和情感因是仁爱的反面,故在这一章还以下面这些话通过西缅和利未来描述:
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的刀剑是残忍的凶器;我的灵魂啊,不要进入他们的隐密处;我的荣耀哪,不要进入他们的集会联络;因为他们趁怒杀人,任意砍断牛筋。他们的忿怒可咒诅,因为非常暴烈;他们的忿恨可咒诅,因为十分残忍; 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 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5-7)
蒙主的神圣怜悯,此处以“西缅和利未”来描述的脱离仁之信将在下文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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