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3540.“又用母山羊羔皮”表示家生良善的外在真理。这从“皮”和“母山羊羔”的含义清楚可知:“皮”是指外在事物,如下文所述;“母山羊羔”因来自家里饲养的羊群,故是指家生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3518, 3519节),从那里明显可知什么是家生的良善,什么是源于家生良善的真理。每一种良善都有自己的真理,每一个真理都有自己的良善;若要某种东西存在,它们必须结合在一起。“皮”之所以表示外在事物,是因为皮是动物最外在的遮盖物,它的内层延伸至此,并终止于其中;人的皮肤或角质层也是如此。这层含义源于来世的代表,那里有属于皮肤区域的人。关于他们,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等到下面各章末尾论述大人时再专门予以说明。他们就是那些只处于外在良善及其真理的人。这就是为何“皮”,无论人的还是动物的,都表示外在事物。这一点从圣言也明显看出来,如耶利米书:
你的衣襟揭起,你的脚跟遭受暴力,是因你的罪孽甚多。埃塞俄比亚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被教导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利米书13:22-23)
此处“衣襟”表示外在真理;“脚跟”表示最外在或最低级的良善;“脚跟”和“鞋”是指最低级的属世事物(参看259, 1748节)。这些真理和良善因来自邪恶,如此处所说的,故好比“埃塞俄比亚人”或黑人及其皮肤,还好比“豹”及其“斑点”。
摩西五经:
你果真拿了邻舍的衣服作抵押,也要在日落之前归还他;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遮盖物,是为他皮肤作衣裳的,他要躺在里面。(出埃及记22:26-27)
由于圣言中的一切律法,包括民法和司法,都与天上良善和真理的律法有一种对应关系,并由于这种对应关系而被制定,所以刚才引用的这条律法也是如此。否则,为何经上规定在日落之前,他们要归还作抵押的衣服呢?经上又为何说“这是为他皮肤作衣裳的,他要躺在里面呢”?这种对应关系从内义明显看出来,内义就是:不可骗取我们邻舍或同伴的外在真理,也就是他们照之生活的教义事物,以及宗教仪式。“衣服”表示这类真理(参看297, 1073, 2576节),“日”表示由这些真理产生的爱或生活之良善(1529, 1530, 2441, 2495节)。衣服或抵押在日落之前归还表示防止这良善灭亡。由于这些外在真理是内层事物的外在遮盖物,或说它们的末端或边界,所以经上说:“是为他皮肤作衣裳的,他要躺在里面。”
正因“皮”表示外在事物,所以经上吩咐要用红公羊皮做罩棚的盖,用獾皮作罩棚上的顶盖(出埃及记26:14)。因为帐幕代表三层天堂,因而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四围的幔子代表外在的属世事物(3478节),这些事物就是“公羊皮和獾皮”。由于外在事物就是遮盖内在事物的,或换句话说,属世事物是遮盖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就像身体遮盖灵魂一样,所以经上如此吩咐。出于同样的原因,经上吩咐:起营的时候,亚伦和他儿子要用遮掩的幔子蒙盖法柜,用獾皮盖在上头;他们要在桌子和桌子上的东西上面铺上染过两次的朱红色布,再蒙上獾皮作遮盖物;要把灯台和灯台的一切器具都放在獾皮制成的遮盖物下面;又要把供职所用的一切器具都放在蓝色布下面,用獾皮的遮盖物盖上(民数记4 :5-6, 8, 10-12)。凡虔诚思想圣言的人都能看出,所有这些事物都代表神性事物,如:法柜,桌子,灯台,供职所用的器具,还有染过两次的朱红色和蓝色的遮盖物,以及獾皮的遮盖物;所有这些事物都代表包含在外在事物里面的神性事物。
由于先知代表那些教导的人,因而代表从圣言教导良善和真理(2534节),还由于以利亚代表圣言本身(2762节),约翰也是,他因此被称为那要来的以利亚(马太福音17:10-13),所以为叫他们可以代表圣言在其外在形式,也就是文字上的性质,以利亚腰束皮带(列王纪下1:8);约翰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马太福音3:4)。由于人和动物的皮表示外在事物,也就是相对于属灵和属天事物的属世事物,还由于古教会习惯利用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来说话和写作,所以约伯记这本古教会的书提到了这两种皮,并且“皮”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一点从约伯记中的几处经文可以看出来,包括以下经文: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祂活着,末后祂必升起在尘土之上;以后这些事必被我的皮包裹,我必在肉体之外看见神。(约伯记19:25-26)
“被皮包裹”表示被人死后所带的那种属世元素包裹(参看3539节);“在肉体之外看见神”是指从活过来的自我如此行,因为“肉体”表示自我(参看148, 149, 780节)。约伯记是古教会的一本书,如前所述,这一点从它使用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的风格明显看出来。然而,它不在那些被称为律法和先知的书之列,因为它没有只论述主及其国度的内义。仅仅这一点就决定了任何一本书是不是一本真圣言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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