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3463.“以撒的仆人来”表示理性概念或事物。这从“仆人”的含义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仆人”是指理性概念或事物,以及记忆知识或事实(2567节);“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72, 2083, 2630, 3012, 3194, 3210节)。从前面的上下文清楚可知以撒在此代表主的哪一方面,即代表内义上的圣言,或圣言的内义。因为“亚比米勒、亚户撒和非各”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的信之教义事物,如那些被称为正面意义上的“非利士人”的人,也就是那些只有信之教义事物,但在生活上处于良善,不过处于真理之良善的人所拥有的信之教义事物;这些教义事物与内义,因而与主有某种结合。
那些只有信之教义事物,但却照之生活的人以某种方式与主结合,尽管以一种遥远的方式结合,因为他们出于任何情感都不知道什么是对邻之仁,更不知道什么是对主之爱,只有出于属于信的某种概念才能知道。因此,他们没有对良善的任何感知,只有一种说服,即:他们的教义事物所规定的,就是真理,因而就是良善。他们在确认这些教义事物时,会像服从真理那样服从虚假,因为只有良善才能使一个人确认什么是真理。真理的确教导什么是良善,但不是以感知来教导的;而良善则出于对它的感知来教导什么是真理。
仅从以下关于仁爱的总则,谁都能认识到这种不同及其性质: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
按这个命令行动的人的确向他人行善;但他这样做是因为经上就是这么吩咐的,而不是出于内心的任何情感。每当他行这善时,都是从自己开始的,并且在行善的过程中也思想自己的功德。但当他出于仁爱,也就是出于情感,而不是出于命令行动时,就是从心里,因而在自由中行动。每当他行动时,都是从对良善的渴望本身,因而从给予他快乐的某种东西开始的。由于这种快乐就是他的回报,所以他没有邀功的想法。
由此可见出于信行善和出于仁行善有什么区别;那些出于信行善的人距离良善本身,也就是主,比那些出于仁行善的人更远。前者不容易被引入仁之良善,以至于拥有对它的感知,因为他们几乎没有真理,或说真理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他们里面。没有人能被引入这良善,除非非真理的东西先被根除;只要非真理的东西扎根太深,以至于一个人被说服相信它们是真理,被引入这良善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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