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3385.“那地方的人问到他的女人”表示人们对神性真理的调查。这从“问”、“那地方的人”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问”是指调查;“那地方(即基拉耳)的人”是指那些拥有信之教义事物的人,“基拉耳”表示信之事物(参看1209, 2504节),因此“那地方的人”是指具有这种状态的人;“女人”,即此处的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3012, 3013, 3077节)。前几节论述的主题是真理的表象,它们是从主进入人的理性概念或事物的神性流注的产物。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对这些表象的接受,事实上首先被那些拥有信之教义事物,由“那地方(即基拉耳)的人”来表示的人接受,他们属于第一类被称为属灵的人。事实上,属灵人不像属天人那样拥有感知,并且与属天人相比处在模糊之中(1043, 2088, 2669, 2708, 2715, 2718, 2831, 3235, 3241, 3246节),故总是调查事情或表象是否如此,以及它们是不是神性真理。他们不能感知事情是否如此,所以被赋予看似真理并适合他们的理性官能或理解力的某种观念,或说被赋予系真理表象并落在他们的理性思维范畴,或理解力之内的某种事物,因为这样他们就能接受它。人人都被允许按自己的理解来相信真理;否则,人们会因不承认它们而不接受它们。这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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