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3161.“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将她带去,照着耶和华所说的,作你主人儿子的女人”表示主所启发的同意。这也可从对这几句话的解释明显看出来,不过,这是从它们的内义得出的总结论。此处情况是这样:当主活在世上时,祂凭自己的能力将祂自己里面的人性变成神性。人性始于理性的至内层(2106, 2194节)。本节经文描述了祂如何将这人性变成神性,即:祂之前怎样将良善方面的人性,或人性里面的良善变成神性,现在就怎样将真理方面的人性,或人性里面的真理变成神性,因为理性是由良善和真理构成的。那里的良善来自祂的本质神性,也就是来自耶和华父,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而那里的真理必须以和其他人一样的通常方式来获得。
众所周知,人并非生来理性,只是生来具有变得理性的潜能;他通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也就是说,通过分为许多属和种的知识或认知变得理性;其中第一类知识是通向下一类知识的手段,如此按顺序直到最后一类;这最后一类知识就是主国度的属灵事物的知识或认知,被称为教义事物。这后一类知识或认知部分是从信之教义学来的,部分是直接从圣言学来的,因此部分是通过人自己的努力学来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只要这些教义事物仅停留在记忆中,它们就只是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形式的真理,还不能归给人当成他自己的。当他开始为了生活而热爱它们时,尤其当他把它们应用于生活时,它们才第一次被归给他。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真理就从属世记忆中被提升出来,进入心智的理性部分,在那里与良善结合。一旦结合,它们就不再只是知识的事,还是生活的事,因为这时,这个人不再从真理学习当如何生活,而是靠真理生活。真理以这种方式被归给他,并变成意愿的一部分。他因此进入天上的婚姻,因为天上的婚姻就在于良善与真理在理性层的结合。对人来说,这些事都是由主实现的。
但主在自己里面凭自己做到这一切。祂不仅从神性本身生出理性层的良善,还通过这良善生出属世层的真理,并将这真理与良善结合在一起。正是良善为自己选择真理,还形成真理,因为良善只承认与它一致的东西是真理。主所拥有的神性良善便以这种方式为自己制造真理;它也只承认与神性良善一致,也就是系来自祂的神性的东西是真理。因此,祂凭自己的能力成就每一件事。这些就是“承认这是唯独主所做的”,以及“主所启发的同意”所表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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