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3057.“众女子出来打水的时候”表示一种教导状态。这从“时候”和“打水的女子”或打水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时候”是指状态,如刚才所述(3056节);“打水的女子”或打水人是指接受教导,如下文所述。从3054节至此所阐述的事就是本节作为一个历史事件来讲述的细节在内义上所表示的。凡没有被教导属世人、其中的记忆知识和教会事物,以及真理如何从属世人中被提升到理性心智,并变成理性的人,都不容易在一个相连的系列中看到每个细节的含义。不知道理性层相对于属世层是何性质,或存在于理性心智中的事物或概念相对于存在于属世心智中的事物或形像是何性质的人更难看到。
此外,理性心智中的这些事物或概念对活在肉身的世人来说并不明显。因为属世心智中的事物会进入人的意识或感知,而理性心智中的事物很少进入,除非有一种光照到属世心智中的这些事物或形像上,或有一种流入的能力进入人的思维观念,并按秩序排列它们,或获得一种洞察或感知心智所专注或思考的主题的能力。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事,否则本节经文背后的东西很难解释明白;这包括以一种神圣方式排列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然后把它们从教义事物中移除,以便接受信之真理;这种排列和这种移除是在一种模糊的状态下进行的,像这样的一种状态就是教导的状态。让我简要描述一下,以尽可能地理解;我会根据当主改造一个人时,他所遇到的情况来阐述,因为一个人的改造就是主在世时所经历的那些事的一种形像,如前所述(3043节)。
当一个人正在被改造时,主会重新排列他的属世人里面的总体事物,好叫它们对应于天上的事物。至于什么是对应,以及对应就是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可参看前文(2987, 2989-2991, 3002节)。总体事物或总体类别首先被排列,以便主能逐渐把具体事物或子类别引入总体事物或总体类别,然后把个体细节引入具体事物或子类别。除非总体事物或总体类别处于秩序,否则具体事物或子类别不能处于秩序,因为后者进入并确认或强化前者。而个体细节更不能处于秩序,因为它们构成具体事物或子类别(具体事物或子类别对它们来说就是总体事物或总体类别),并光照它们。这就是以一种神圣方式排列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所表示的,也是“叫骆驼跪下”在内义上所表示的。它们以这种方式使自己顺服,好接受流注。
当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以这种方式被排列时,教义事物就被移除了,因为它们是根据这些知识或事实得出的结论。可以说有一种指示通过理性心智流入进来,宣称这件事是真的,那件事不是真的:说它是真的,是因为它与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的排列方式和谐一致;说它不是真的,是因为它不一致。就真理而言,其它流注并不存在。教义事物的确早已存在,但在被相信之前,它们不是真正的教义事物,纯粹是记忆知识或事实。因此,当人思想它们时,所得出的任何结论都不是来自它们,仅仅涉及它们,而是来自其它事物。这就是从教义事物中移除所表示的,也是此处“在城外”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但这是一种被称为模糊状态的状态,由“傍晚时分”来表示;而当教义事物被确认,以至于被相信时,“早晨”,或一种光明的状态就到来了。本节所包含的其余内容从现在所阐述的事明显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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