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30.创世记1:14-17.神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它们要在天上穹苍中发光,照亮地上;事就这样成了。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管昼,小光管夜;又造众星。神把它们摆列在天上穹苍中,照亮地上,
若不先了解信的本质是什么,以及它在那些正被新造的人里面如何发展,就不可能清楚明白这些大光表示什么。信的实际本质和生命唯独是主,因为不信主的人不可能有生命,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那些正被新造之人的信仰历程如下:起初,他们没有任何生命,因为只有良善和真理里面有生命,邪恶或虚假里面没有任何生命;后来他们通过信从主接受生命:先通过记忆的信,也就是纯知识的信,接着通过理解力中的信,也就是真正明白的信,最后通过心中的信,也就是爱之信,或得救之信。前两种信以无生命之物,或没有活的灵魂之物来代表(1:3-13),而被爱复活的信以活物来代表(1:20-25)。所以经上在此首先论述爱和这爱所生的信,它们被称为光。爱是“管昼”的“大光”,源于爱的信是“管夜”的“小光”。由于这两种光理应构成一体,所以经上以单数形式,而非复数形式论到它们说:“要有光体”。
爱和信在内在人中的运作就像热和光在人的外在肉体中的运作,因此,前者由后者来代表。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光被“摆列在天上穹苍中”,或内在人中;大光在它的意愿中,小光在它的理解力中。但它们只是看似在意愿和理解力中,就像阳光只是看似在接受它的物体中。唯独主的怜悯以爱打动意愿,以真理或信打动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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