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2795.“就回到你们这里来”表示之后的结合。这也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由于本章的主题是主的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所以经上描述了祂在经历这些状态时所取的一切状态。第三节描述了第一个状态,本节描述了第二个状态,接下来的这一节和后面剩下的则描述了第三个状态。但这些事无法以一种人们可以理解的方式来解释,除非他们先了解许多东西。读者首先不仅需要了解此处由“亚伯拉罕”来代表的主的神性本身,还需要了解由“以撒”来代表的祂的神性人身,以及当祂经历并承受试探的争战时,这理性的状态 (该理性就是孩子);此外还要了解最初理性及其性质是什么,当这一个与那一个联合时,状态是何性质,当它们多多少少分离时,状态又是何性质。更重要的是,读者需要知道关于试探的许多事,如外层和内层的试探,或说浅层和深层的试探是什么,并由此知道主所面对的最内在和最严厉的试探,也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什么。只要这一切不为人知,包含在本节里面的事就不可能描述清楚。即便这一切以尽可能清晰的方式来描述,它们仍显得模糊。对天使来说,由于他们住在主所放射的天堂之光中,所以这一切都是极其明显、清楚的,事实上是蒙福的,因为这些事是最属天堂的。
唯独这一点需要在此说明,即:当主处于神性本身,或说与神性本身为一时,祂根本不可能受到试探,因为神性无限超过一切试探;但祂的人性能被试探。这就是为何主在即将经历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时,便将其早期的人性,也就是它的理性和属世方面与祂自己联合,如第三节(2782节)所描述的;又为何后来与它们分离,如本节所述,只是仍保留某种元素,使得祂被试探成为可能。正因如此,此处没有说“我儿子以撒”,而是说“孩子”;“孩子”表示处于这种状态,即处于真理状态的神性理性为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的争战而装备(参看2793节)。无论神性本身,还是神性人身,都不能被试探;谁都能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这一点,即:甚至连天使也无法靠近神性,更不用说带来试探的灵人了,尤其地狱。这表明为何主降世并披上真正的人身状态本身及其软弱,因为只有这样祂的人身才能受到试探,祂才能通过试探征服地狱,使每一个事物都顺从,恢复秩序,拯救离至高的神性如此遥远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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