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1096.“耶和华,闪的神是赐福的”表示被赋予那些出于内在事物敬拜主之人的一切良善。这从“赐福”的含义清楚可知。赐福涉及一切良善: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从内在意义上看,“赐福”表示这一切;但从外在意义上看,它表示一切世俗、肉体和尘世的良善。不过,后者若要成为一种赐福,就必须源于内在赐福,唯独这内在赐福才是真正的赐福,因为它是永恒的,与一切幸福相结合,是一切赐福的本质存在。事实上,除了永恒之物外,还有什么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其它存在的一切都不再存在。古人习惯说“愿耶和华赐福”,以此表示一切赐福,也就是一切良善皆来自祂。这句话也是感恩主赐福或已赐福他们的一种表达方式,如诗篇(28:6; 31:21; 41:13; 66:20; 68:19, 35; 72:18, 19; 89:52; 119:12; 124:6; 135:21; 144:1等等)。
此处之所以说“耶和华是赐福的”,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闪或内在教会,该教会凭仁爱而被称为内在的。主存在于仁爱中,故在此被称为“耶和华神”。不过,祂在外在教会中不是被如此称呼的;尽管主也存在于其中,但这种同在不同于祂与内在教会成员的同在。因为外在教会成员仍以为他从自己行仁之良善,或说他自己是他所做的仁之善行的源头。因此,当论述的主题是外在教会成员时,主被称为神,如下一节论及雅弗的情形,即:“愿神使雅弗扩张”。一切良善都被赋予那些出于内在事物敬拜主的人,这一点也可从事物的秩序明显看出来。这秩序就是:一切属天事物都来自主,一切属灵事物都来自属天事物,一切属世事物都来自属灵事物。这就是万物产生的秩序,因而是流注的秩序。
属天之物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哪里没有爱,哪里的联系或链条就断裂,主就不在,因为祂只经由属天之物,也就是经由爱流入。当属天之物不存在时,属灵之物也不可能存在,因为一切属灵之物经由属天之物而来自主。属灵之物是信。因此,信若不经由仁或爱而来自主,就不存在。这同样适用于属世之物。一切良善根据同样的秩序流入。由此可知,那些出于内在事物,也就是出于仁爱敬拜主的人拥有一切良善;而那些不是出于仁爱敬拜主的人则没有良善,只有假冒的良善;这种良善本身是邪恶,如伴随仇恨和通奸的快乐;就本身而言,这种快乐只是粪便一样的快乐;这就是它在来世变成的样子。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