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10051.“放在块子和头的上面”表内层和至内在事物之下的外层事物的有序排列。这从“块子”、“头”、“肠和腿”,以及“放在前者和后者的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块子”是指内层事物(参看10048节);“头”是指至内在之物(5328, 6436, 9656, 9913, 9914节);要放在它们上面的“肠和腿”是指最外在和更外在的事物,“肠”是指最外在或最低的事物(参看10030节),“腿”是指更外在的事物或外层事物(参看10050节);“放在前者和后者的上面”是指将它们有序排列。它之所以表示在内层事物之下对外层事物的有序排列,而是像字义说的那样是在它们“上面”,是因为坛和坛上的火是最高或最内在的事物。祭坛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之神性人身,火代表神性之爱本身;因此,离坛上的火最近的公绵羊的这些部分和燔祭是更高或更内在的;而它们上面的部分因离坛上的火更远,故是更低或更外在的。因为离最高之物最近的事物被视为更高或更内在,离最高之物较远的事物被视为更低或更外在,这与字义上所说的不同。无论你说更高和更低的事物,还是说更内在和更外在的事物,意思都一样,因为更高之物更内在,更低之物更外在(2148, 3084, 4599, 5146, 8325节)。由此明显可知,将“肠和腿放在块子和头的上面”表示最外在和更外在的事物必须在内层和至内在事物之下被有序排列。祭坛是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之神性人身的代表(参看921, 2777, 2811, 9388, 9389, 9714, 9964节);坛上的火是指祂的神性之爱(参看68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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