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6.圣言的字义由会幕的幔子和帷幔来表示。会幕代表天堂和教会,这就是为何耶和华在西乃山上勾勒出它的样式。因此,会幕中的一切事物,如灯台、金香坛、摆放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都代表,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有约柜在其中的至圣所代表,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至内在之物;刻在两块石版并被保存在约柜中的律法本身表示圣言方面的主。由于外在事物从内在事物获得它们的本质,而外在和内在事物这两者都从至内层获得它们的本质,在这种情况下,至内层就是律法,所以可推知,会幕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并表示圣言的神圣事物。因此,会幕的最外在事物,也就是幔子和帷幔,因而它的遮盖物和容器,表示圣言的最外在事物,也就是字义的真理和良善。由于所表示的是圣言的这些最外在事物,所以一切幔子和帷幔都是由捻的细麻,蓝色、紫色和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制成的,并绣上基路伯(出埃及记26:1, 31, 36)。在《属天的奥秘》关于这一章的论述中,我解释了会幕及其中的一切事物总体和具体上都代表并表示什么。那里说明,“幔子”和“帷幔”代表天堂和教会的外在事物,因而代表圣言的外在事物;“细麻”表示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真理;“蓝色”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紫色”表示属天良善;“染过两次的朱红色”表示属灵良善;“基路伯”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保护。
372.(4)主与人的这种相互结合是通过仁爱和信仰实现的。如今人们知道,教会构成基督的身体,有教会在里面的每个人都在这身体的某个部位中,如保罗所说的(以弗所书1:23; 哥林多前书2:27; 罗马书12:4, 5)。基督的身体不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吗?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主的“肉”,以及“饼”是指神性良善;祂的“血”,以及“酒”是指神性真理,这将在圣餐那一章(TCR 702-709节)中看到。由此可知,人越处于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就越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因为与主的结合是属灵的结合,属灵的结合只有通过仁爱和信仰才能实现。在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248-253节)中,我已经说明,主与教会的结合,因而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就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由于仁爱是良善,信仰是真理,所以圣言处处都有仁爱与信仰的结合。从前面所说的可以推知:主是人里面的仁爱和信仰,人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因为主是在人的属世仁爱和信仰里面的属灵仁爱和信仰,人是来自主的属灵仁爱和信仰的属世仁爱和信仰;当这两者结合时,它们就会产生属灵-属世的仁爱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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