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42.由于在其最内层的核心处,圣言因其属天意义而像一团火焰,还由于在其居间层的核心处,圣言因其属灵意义而像光照人的一道光,所以可推知,在其最外层的核心处,圣言因其含有两层更内在的意义在里面的属世意义而像红宝石和钻石。它因其属天火焰而像红宝石,因其属灵之光而像钻石。由于圣言因其透明而在字义上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圣言的字义由下列事物来表示:新耶路撒冷城墙的根基(启示录21:14, 19);亚伦以弗得上的乌陵和土明(出埃及记28:30; 利未记8:8);推罗王所在的伊甸园(以西结书28:12-13);会幕的幔子和帷幔(出埃及记26:1-13; 36:8-17),以及耶路撒冷圣殿里面所修饰的表面(列王纪上6:7)。而在其本质荣耀中的圣言由变像时的主来表示(马太福音17:2; 马可福音9:2)。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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