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35.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8节)中我已说明,旧约中的众先知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并由此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众先知因此被称为“人子”。由此可知,通过他们所遭遇和承受的各种事,他们代表犹太人向圣言字义所施的暴行。因此,先知以赛亚被吩咐:
解掉他腰间的麻布,脱下他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
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使理发匠的剃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要取几根头发包在衣襟里,最后把它们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
由于“先知”代表圣言,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如前所述,还由于“头”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所以“头发和胡须”表示真理的最外在形式。正是由于这种含义,任何人使自己秃头,或看上去秃头,都是一种极其悲痛的标志,也是一种奇耻大辱。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该先知剃去头发和胡须,以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也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戏称以利沙秃头的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裂(列王纪下2:23–24)。因为如前所述,“先知”代表圣言,“秃头”表示没有一个最外在意义的圣言。
下一章(49节)我们会看到,“拿细耳人”代表最外在形式上的主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他们被吩咐让头发生长,一根也不可剃去。此外,在希伯来语,“拿细耳”实际上表示头发。经上还吩咐,大祭司不可剃头(利未记21:10);一家之主也不可剃头(利未记21:5)。
这就是为何秃头对他们来说是奇耻大辱,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各人头上光秃,各人胡须剃净。(以赛亚书15:2; 耶利米书48:37)
各人脸上羞愧,各人头上光秃。(以西结书7:18)
头都光秃,肩都磨破。(以西结书29:18)
我必使众人腰束麻布,各人头上光秃。(阿摩司书8:10)
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你要剃头,使你的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都必流亡而离开你。(弥迦书1:16)
此处“使头光秃,大大地光秃”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圣言真理。一旦它们被歪曲,如犹太人所行的那样,整部圣言都会被毁,因为圣言的最外在形式是圣言的倚靠和支撑。事实上,圣言中的每个字对它的属天和属灵真理来说,都是一种倚靠和一种支撑。由于“头发”表示圣言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所以在灵界,凡轻视圣言,歪曲它的字义之人,看上去都是秃头;而那些尊重并热爱圣言的人,则拥有漂亮的头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49节)。
883.“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表示主的结合,这种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稍后会看到,“祂要与人同住”表示主与他们的结合;“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表示他们是主的,主是他们的。“与人同住”因表示结合,所以表示他们将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否则,结合是不会实现的;这就是结合的性质,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清楚看出来: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取得人身,并把它与生来就在祂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合一,是以与人们结合为目的的,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我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我们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22, 26)
由此明显可知,结合是与主的神性人身的结合,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是与被称为父的神性结合的唯一方式。
主也教导说,结合是通过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实现的(约翰福音14:20-24; 15:7)。因此,这就是“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的意思。在有类似的话出现的其它地方也一样(如耶利米书7:23; 11:4; 以西结书14:11; 耶利米书24:7; 30:22; 以西结书11:20; 36:28; 37:23, 27; 撒迦利亚书8:8; 出埃及记29:45)。
“与人同住”之所以表示与他们的结合,是因为“住”表示出于爱的结合,这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以及天上天使的居所明显看出来。天堂分为无数社群,它们都照着在属于爱的情感,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上的不同而彼此不同。每个社群都构成一种情感,他们照着这种情感的关系和亲密程度而彼此不同地住在那里,关系最亲密的人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因此,“同居”当论到婚姻伴侣时,在灵义上表示通过爱结合。要知道,与主的结合是一回事,主的同在是另一回事;与主的结合只赐给那些直接靠近主的人,而主的同在赐给其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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